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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吗?柳州女子一套房空置3年,拖欠水费违约金是本金的3倍多

柳州晚报 2023-05-21

“违约金竟然是本金的3倍多,这合理吗?”近日,市民闭女士向“柳报维权哥”(微信号:lzwbwq)反映,她家只拖欠了170多元的水费,却被柳城县广汇供水有限公司收取了540多元的违约金,她认为违约金明显过高,显然不合理。


水费单


闭女士在柳城县有一套房子,因为疫情,她在外地就业,已经有3年没回来,房子就一直空着。几天前,她回到家发现房子停水了。后来了解到,是因为拖欠水费才被停水。3月28日,闭女士到柳城县广汇供水有限公司补交水费,当时收费员让她交了720多元,尽管对这个水费金额有所疑虑,但她以为这么多年不回家,拖欠这么多水费,也有可能,于是就把钱交了。


可拿到水费清单,闭女士细看才发现,被拖欠的水费只有170元,收取的720多元里竟然有540多元是违约金。她当即就不淡定了,她觉得未及时交清水费,她愿意承担一定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最多不应该超过本金,可如今竟然是本金的3倍多,这合理吗?


3月31日,记者从柳城县广汇供水有限公司了解到,对逾期未交清水费的用户,该公司将按应缴纳水费总额每日加收千分之零点三的违约金。但收取违约金的目的是敦促用户及时缴纳水费,而非惩戒用户欠费行为。如用户并非恶意拖欠,可以把拖欠的原因说清楚,该公司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酌情处理的。


记者就此还咨询了柳报维权哥特聘法律服务单位广西康盟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敏律师。吴敏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明确规定“用水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支付水费。用水人逾期不支付水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因此,用水人或用水单位如未按约定按时支付水费,供水企业有权利要求用水人或单位支付欠费并赔偿违约金。


根据2021年5月1日制定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供水用水条例》第三十三条之相关规定,用水户应当按照供水用水双方约定支付水费。用水户逾期不支付水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供水公司在用水户未按照供水双方约定支付水费逾期支付水费的情况下,有权对违约用水户收取违约金,并且违约金可以存在超过本金的情况。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之相关规定,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法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决定,可以超过其合同本金的数额。


此外,滞纳金也可能会超过本金,我国法律对合同约定一般的滞纳金都没有最高限额的说法,可以超过本金。滞纳金或违约金不能超过本金的说法主要针对的是行政强制处罚中产生的滞纳金数额的限制。


如果用水户认为供水公司收取的违约金或滞纳金过高或收取不合理的,可向供水公司提出异议进行协商,并要求进行酌情处理,如协商不下,还可以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供水公司适当减少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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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全媒体记者 李书厚 见习记者 韩沛宏

审核/梁剑锋 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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